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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各种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企业各种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企业在清偿债务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以下是破产债务清偿的基本顺序: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首先需清偿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了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2.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接下来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3.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之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清偿普通债权,即破产还债企业所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款项。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那么将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这一顺序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确保职工和税务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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